如何解决小区停车位紧张问题?深圳拟规定每套住宅业主*多只能租购两个车位。昨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降低业委会的成立门槛
按照现行规定,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在得到“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主要按房屋建筑面积算)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的同意后(即“双过半”),方能有效当选。这造成了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比例低,物业管理关系中业主方主体缺位。
对此,《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业委会委员选举程序和有效当选的条件,规定采用两轮投票的方式,首轮双过半的候选人直接当选,未能选出或足额选出的,采用第二轮投票,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无须获得“双过半”,保证业委会能够有效成立。
业主大会可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对于共有资金的管理,按照现有规定,业主大会不能开设账户,共有资金统一放置在物业服务企业账户,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业主强烈要求开设独立账户。
对此,《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业主大会办理统一信用代码、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制度,这一创新在国内勇开先河,解决了长期以来业主大会开设账户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业主将钱袋子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共有资金开户单位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业主实时公开合作银行的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信息,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共有资金开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车位少于房数时,每套住宅业主*多租购一个车位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国土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与建设单位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权属。
车位、车库权属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示。
住宅物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时,每套住宅业主*多只能购买、受赠、租赁一个车位、车库;**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多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时,在保证一套一位的前提下,每套业主*多只能购买、受赠、租赁两个车位、车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转让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对于权属不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不得以出租、附赠、转让、以租代售等方式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