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的消息惊爆了各大网络媒体。
事情起源于广东东莞。1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发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其中,*受关注的一点就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我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一次创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奔走相告的好消息。
不过,据公开报道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无理由退房”对楼市具有划时代意义
此次“无理由退房”新规的发布对楼市具有划时代意义,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对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要求会更高。
买房是人生的一大要事,过去由于“紧迫营销”泛滥,置业者被迫在几**内作出买房决定时有发生,很多人并不了解自己买的哪套房、价格多少就签了购房合同,当后悔时免不了遭受损失。
新政的出台,让楼盘信息更加透明化。为了避免置业者反悔,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会做得更充分,对比过往集中大型开盘,预计开发商今后更倾向于分流式开盘。
目前楼市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置业者购房都比较理性,预计新规出台对市场成交的影响不大。
有专家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多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销售现场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等情况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整个楼市都处在回稳期,买方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大。虽然东莞市的“无理由退房”有两天后悔期,但是东莞的表态还是值得肯定的,至少给了购房者一个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态度。
希望东莞这次的“无理由退定”只是个开始,期待以后真正意义上的“无理由退房”也能够早日实现。